发布时间:2019/7/23 信息来源:重庆市大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重庆市大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大足黑山羊相关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项目申报主体: 为了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大足黑山羊优势资源,培育壮大黑山羊特色产业,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大足黑山羊资源保护及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大足府发〔2019〕2号)、区府办《关于切实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3〕144号)和市级相关项目文件规定,特对大足黑山羊相关补助项目申报(本次主要针对往年结余项目资金进行调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适养区内从事大足黑山羊养殖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经营主体”),相关企事业单位(含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大足黑山羊研究所)。 二、申报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按“公开、评审、筛选、公示”程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样本见附件1),经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汇总(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形式审查合格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在大足畜牧渔业发展中心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按照大足府发〔2019〕2号设置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建设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单独申报保种、选种和圈舍补助以及技术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作要求)。 财政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四、申报内容 1﹒保种补助:对存栏50只以上的种羊场进入区种羊管理系统生产记录完整的经产母羊,按照20元/只·年标准予以补助,对系统中评级达到特级的种羊按200元/只·年进行补助,达到一级的按100元/只·年进行补助。 2﹒选种补助:对保种区和纯繁区每新选留饲养一只合格种公羊财政补助500元。对选留饲养合格种母羊的规模养殖场(户),种羊存栏规模50—99只的,补助100元/只;100只以上的,补助120元/只。 3﹒圈舍补助:对设计存栏种羊5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建设规范化圈舍(砖木结构及以上)按200元/㎡进行补助。 4﹒标准化种羊场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种羊场按每存栏种羊100只(原则上需配套建设规范化圈舍120㎡、且配置与繁育场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财政补贴以5万元为基数按倍数计;存栏种羊500只以上,可在倍数计算基础上增加补助5万元。本项补贴不得与二、三项补助同时享受。 5﹒开展山羊保险和收益保险,对符合规定的投保山羊,据实给予山羊保险80%、收益保险70%的保费补贴。 6﹒对规模养殖场(户)新建扩繁场,购买种羊、生产资料等需要贷款的,予以全额贴息。 7﹒对全区大足黑山羊强制免疫以外的主要传染病开展预防工作,财政资金用于补贴购买疫苗和驱虫药等预防用品,由区内具有生物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申报并组织实施。 8. 对种草养羊的草种进行免费提供,由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并组织实施。 9﹒大足黑山羊品牌宣传打造,由区内国有企业申报并组织实施。 10﹒对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生产、选育、加工等技术研发,由相关研究机构进行申报。 五、项目建设期限 本次申报的以上所有项目必须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以后申报的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1年。 六、申报材料报送 1.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 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对象根据要求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②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属于企业的需提供)、租地合同、环保手续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2. 报送截止时间 ①保种补助、选种补助和圈舍补助需在每年11月20日至30日之间申报。 ②其他项目本次在7月29日前申报,以后常年均可申报。 3. 报送形式 由镇街政府(办事处)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汇总报送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科,联系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龙中路319号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2楼畜牧科,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熊婷,联系电话:43722682,邮件地址:dzxmz@163.com。 重庆市大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保种补助申请表 附件3 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