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4/10 信息来源:重庆市大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根据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综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50号)、市农改办《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农旅结合与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村“大足十八村”发展规划,现将我区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 基本原则; (二)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 原则; (三)坚持自愿,结合实际的原则,申报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为申报实施主体培育发展主营业务所必需,建成后能切实解决相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 2、近三年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 3、项目建设所在地不在“两规”规划覆盖区域范围内(养殖业项目应在适养区内,畜禽养殖项目还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备案或审批文件); (二)种植业,基地在大足辖区,面积≥100亩; (三)养殖业,基地在大足辖区,黑山羊养殖规模500只以上(社会化服务项目除外)、生态鱼养殖面积(规模)≥500亩 ; (四)加工企业,登记注册在大足辖区,有地产农产品收购订单等; 优先支持有龙头企业称号、“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证书单位。 (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征信记录良好) 三、申报内容 (一)产业发展直接补助项目 资金总量843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布局,支持特色效益农业“现代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建设,促进粮油、生猪、蔬菜、伏淡季水果、黑山羊、生态渔业、林业等产业发展。支持环节为:产前良种(种苗、种猪、种羊)繁育、黑山羊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须由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承担)、田间(生产)设施设备配套、技术推广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环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等;林业产业(主要支持笋竹、林业种苗、林下经济)支持环节为:基地新建与改扩建,包括良种苗木繁育、整地栽植、抚育管护、高产示范及灌溉、生产采摘便道等;农旅文商融合支持环节:林木栽植、新建康养、休闲观光、生态采摘、垂钓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直接补助支持区域为:“大足十八村”的前10名(资金量50%)、排名11-24名的核心村(资金量20%)、9个贫困村(资金量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30—100万元。黑山羊(含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生猪人工授精中心和林业种苗经营主体不受地域限制、区属国有农业企业不受地域和最高限额限制。 申报直接补助的,应按照市农改办《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执行,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项目的50%以上,作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补助项目,持股比例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10%,合作社领办者持股不超过30%,其余成员持股不少于60%,且实行“先建后补”。 自筹资金,企业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黑山羊疫病防控和保险社会化服务不作自筹资金要求。 (种植业参照申报指南) (二)农业贷款贴息 资金总量800万元。 支持区域为:“大足十八村”的前10名(资金量50%)、排名11-24名的核心村(资金量20%)、9个贫困村(资金量30%)内的经营主体2017年度(2017年1--12月)以来农业项目贷款,并实际用于农业项目投入产生的利息。贷款主要用于以下八个方面: 1.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 2.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 3.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 4.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 5.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 6.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设施); 7.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土地贷款和建宾馆、酒店贷款); 8.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补贴标准:以贷款金额按年利率3%计算,未满一年的,按当年贷款存续期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单笔贴息不超过10万元。黑山羊经营主体不受地域限制,区属国有农业企业不受地域和最高限额限制。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 资金总量180万元。 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规定,由区农委、林业局、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统计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办理。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不得代编代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规划,原则上采用直接补助方式的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三)按照“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五)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按原程序报批。报市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 五、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否则按较次版本确认予以处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街镇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地合同等(复印件)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二)装订。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报送时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报送方式。各街镇将辖区申报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按行业分类分别上报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相关科室,最后由区农委负责组织汇总评审。文件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实施方案送相应部门科室。 联系人:区农委特色站(电话43780149、13883336195);区林业局财务科冉隆伟(电话13508370126);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科王建国(电话43722682)、渔业科曾进(电话:43775307);区财政局联系人:农业科杨建鑫(电话13668091618)。 附件: 1.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 2018年大足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种植业申报指南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重庆市大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