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3/17 信息来源:重庆市大足区畜牧兽医局
重庆市大足区畜牧兽医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7年特色效益农业切块资金项目(畜禽类)的通知 各镇街畜牧兽医站、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54号)、《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系统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渝农发〔2016〕289号)要求,现将我区特色效益农业切块资金项目(畜禽类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适养区内从事生猪、大足黑山羊、蛋鸡肉鸡养殖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经营主体”),相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生猪人工授精的供精企业。 二、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按“公开、评审、筛选、公示”程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样本见附件1),经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由镇街畜牧兽医站汇总报送区畜牧兽医局,区畜牧兽医局会同区财政局送区农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在大足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级备案。 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和支持环节 1.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额度 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化改革,项目补贴标准如下:对按照渝农改办〔2016〕1号要求参与股权化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6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对未参与股权化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其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项目补助额度有具体要求的按其最高额度进行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作要求)。 2. 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环节:(1)良繁体系补助。主要用于购买母畜补贴、良种母畜保护和冷配体系建设,地方资源保护等。(2)养殖基地建设补助。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培育发展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主要用于新建或改建养殖圈舍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饲喂设备购置等。(3)饲草饲料补助。主要用于优质牧草基地建设、购买饲草料生产设备等。(4)加工流通补助。引进、培育、改造加工企业,构建营销体系和品牌建设。(5)畜产品安全保障补助。主要支持加强养殖环节源头监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投入品监管,建立畜产品质量、投入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等建设。(6)技术推广,费用控制在产业扶持资金的5%-10%,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学研推”一体化发展。 财政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四、申报内容 1. 大足黑山羊区级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该项目由区内存栏100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按每存栏种羊100只(原则上需配套建设规范化圈舍120㎡、且配置与繁育场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财政补贴以5万元为基数按倍数计;存栏种羊500只以上,可在倍数计算基础上增加补助5万元。异地资源保护场参照本项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 社会化服务项目 ① 主要疫病统防统治 对全区大足黑山羊强制免疫以外的主要传染病开展预防工作,财政资金用于补贴购买疫苗和驱虫药等预防用品,由区内具有生物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申报,申报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60万元。 ② 黑山羊和生猪保险 对全区存栏种羊20只以上种羊场的种羊及商品羊,能繁母猪和存栏100头以上(联户达到100头)的肉猪场开展保险,由区内具有畜禽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申报,申报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60万元。 ③ 优质牧草种植示范 对全区存栏种羊50只以上的养殖户免费提供草种5000公斤,示范种植牧草3000亩,申报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15万元。 ④生猪良种补贴 对全区生猪人工授精的供精企业,财政资金补贴用于人工授精耗材、种公猪更新、精液运输保存等,由区内建有生猪人工授精中心的企业申报,申报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60万元。 3. 家庭农场建设 大足黑山羊家庭牧场,种羊存栏达到50只以上,年饲养量150只以上,按财政补贴3万元申报,家庭牧场创建区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按区级标准化示范场标准申报。 4. 技术推广 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聘请西南大学、市畜牧推广总站和市畜牧科学院等开展集成技术培训、指导和示范等技术推广,特别是开展面上资源保种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申报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60万元。 5.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由区疫控中心牵头,加强规模养殖场检验检测等环节,确保养殖和消费安全,申报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 6. 蛋鸡(肉鸡)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由区内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蛋鸡肉鸡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示范场,安排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补助标准:蛋鸡年存栏2万只以上(含),财政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存栏5万只以上(含),财政补助不超过25万元。肉鸡(含育成蛋鸡销售)年出栏5万只以上(含),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出栏10万只以上(含),财政补助不超过25万元。 7. 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五化”改造 由区内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标准化示范场开展“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更新改造建设,特别是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养殖的项目业主,申报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8.大足黑山羊种羊更新 由重庆市大足黑山羊股合作社建设:种羊选留按照新增种公羊补贴500元/只;种母羊按存栏规模100-199只的,新选留补贴100元/只;200-699只的,新选留补贴120元/只;700只以上的,新选留补贴150元/只。 9.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由区内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生猪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示范场安排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补助标准:年出栏300-499头,财政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财政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1000头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0. 适度规模养殖补贴 整合用于2016年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养殖户发展试点项目,每户财政补助3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从申报之日起计算。 五、申报材料报送 1.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对象根据要求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②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属于企业的需提供)、租地合同、环保手续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2. 报送截止时间 必须在2017年4月7日17时前申报。 3. 报送形式 由镇街畜牧兽医站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汇总报送区畜牧站,联系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龙中路319号区畜牧兽医局4楼,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熊婷,联系电话:43722682,邮件地址:dzxmz@163.com。 重庆市大足区畜牧兽医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2017年切块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市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2017年切块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