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9/18 信息来源:重庆市大足区畜牧兽医局
重庆市大足区畜牧兽医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5年特色效益农业切块资金项目(畜禽类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畜牧兽医站、有关项目业主: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财政资金支持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5〕45号)和《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要求,现将我区特色效益农业切块资金项目(畜禽类项目)中结余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适养区内从事大足黑山羊养殖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经营主体”),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按“公开、评审、筛选、公示”程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样本见附件1),经镇街审核后报送区畜牧兽医局,区畜牧兽医局会同区财政局评审,并在大足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级备案。 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和支持环节 1.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额度:按照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项目补助额度有具体要求的按其最高额度进行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做要求)。 2. 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补助重点逐步向产前、产后延伸,重点抓好产前良种(种苗)繁育体系建设、田间(生产)设施设备建设、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生产新技术产业化开发、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补助等关键环节,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延伸产业链,建设有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区。着力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产销基地。 财政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 “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本次财政支持重点:标准化建设和大足黑山羊品牌宣传及打造。 四、申报内容 1. 大足黑山羊区级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该项目由区内存栏100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或企业。建设标准化种羊示范场,按每存栏种羊100只(原则上需配套建设规范化圈舍120㎡、且配置与繁育场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财政补贴以5万元为基数按倍数计;存栏种羊500只以上,可在倍数计算基础上增加补助5万元。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种羊选购、圈舍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饲喂设备购置等。 2. 家庭农场建设 大足黑山羊家庭牧场,种羊存栏达到50只以上,年饲养量200只以上,按财政补贴2万元申报,家庭牧场创建区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按区级标准化示范场标准申报。 3. 大足黑山羊品牌打造 支持对大足黑山羊在国家级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提升大足黑山羊知名度和影响力,申报额度不超过32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本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五、申报材料报送 1.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对象根据要求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②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属于企业的需提供)、租地合同、环保手续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2. 报送截止时间 必须在2017年9月22日17时前申报。 3. 报送形式 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区畜牧站,联系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龙中路319号区畜牧兽医局4楼,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李强,邮件地址:dzxmz@163.com。 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大足区畜牧兽医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8日